院发字[2004]2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管理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应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规划、组织、指导、控制、协调、评估、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培养目标实现的活动。
第二章 教学管理运行模式
第四条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管理为主的运行模式,全面规范教学管理。
第五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听课、学习和调研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指导教学工作的学术性咨询、评议机构,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对教学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教学管理方面履行计划指导、统筹协调、监控评估和信息服务等基本职能。
各院(系)具体组织开展本院(系)各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承担教学任务。各院(系)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秘书协助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并从事教学状态、教学信息调查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 教学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所规定的职责,并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利。
教务处和各院(系)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共同的基本任务是:
1.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不断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2.建立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3.不断加强专业建设,开展教研工作,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办学特色。
4.加强与学生工作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
5.切实发挥在教学工作上的参谋作用,通过教学实施、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总结汇报,给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6.增强质量意识,强化服务观念,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九条 教学计划管理
一、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教学计划既要符合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教学基本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编制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2.拓宽专业口径原则。各专业应根据社会需求,拓宽专业口径,相近专业和学科尽可能采用相同的基础课程体系,同时,增设专业方向,增加选修课,使专业培养多样化。
3.因材施教原则。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坚持因材施教。在形式和基本要求方面统一规划,又要结合生源及专业特点,在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上反映各专业特点,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突出专业特色。
4.整体优化原则。教学计划应注重人才培养的系统性,要整体优化、精心设计课程体系,强化主要基础课教学,突出专业主干课程。
三、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编制教学计划的前提。必须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定位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应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四、编制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
1.学习研究和深刻领会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
2.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撰写设置该专业的论证报告以及该专业所对应的岗位群必需的岗位能力说明;
3.组织校内或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培养目标,确定毕业生业务规格及其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4.教学计划的内容和格式要求:①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②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基本要求;③学制及授予学位;④主干学科;⑤主要课程;⑥达到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⑦教学计划表;⑧实践教学计划表。其中,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要有利于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全面协调发展,要有利于培养学生较为合理的知识结构,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此,在教学计划中,要明确各类课程的比例与要求,恰当分配各类各门课程的课时,合理安排课程的先后顺序,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与配合,保证课程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
五、审定教学计划的程序
1.各院(系)将要求审定教学计划的报告连同需审定的教学计划交教务处。
2.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各院(系)提交的教学计划。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分管校长审核签字,由学校颁发执行。
执行的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修订,必须认真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六、教学计划修订的程序
(一)局部调整:由院(系)填报《河南科技学院教学计划微调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全面修订:
1.教务处向学校提出修订(或制定)教学计划的报告。
2.报告批复后,按照学校提出的修订(或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要求,由该专业所在各院(系)主持修订(或制定),并将教学计划修订(或制定)方案交教务处。
3.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各院(系)提交的教学计划修订方案。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校长审核签字,由学校颁发执行。
七、职责划分
(一)教务处
1.提出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明确编制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
2.组织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
3.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维护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院(系)
1.根据学校提出的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组织编制或修订相关专业教学计划方案。
2.严格实施已审定的教学计划。
3.协助教务处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为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条 教学大纲管理
一、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要求,规定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和质量规格标准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必须对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求、基本内容、学时分配、教学重点、质量标准和主要参考书目等明确规定。
二、根据教学计划开出的各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都必须有教学大纲。
三、学校要重视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编写教学大纲应严格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新开发的课程,要先有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教学大纲要相对稳定,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四、职责划分
(一)教务处
1.提出编写教学大纲的计划、原则和要求;
2.对各院(系)已审定的教学大纲予以审核备案并统一印制;
3.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维护教学大纲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各院(系)
1.根据教务处提出的编写教学大纲的计划、原则和要求,组织编写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
2.组织相关教师评议确定本院(系)组织编写的教学大纲,经院(系)院长(主任)审定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教学大纲经院(系)院长(主任)批准执行后,基本内容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院(系)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维护教学大纲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各院(系)也要结合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提出修订有关教学大纲的建议和意见。
五、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选用或编写、授课计划的制定、成绩考核、教学检查及课程评估等都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任课教师在编制授课计划和组织教学活动时,应遵照教学大纲执行。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实施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有两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课堂教学管理;二是加强以院(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做好教学调度工作,保证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日常教学纪律,对教学运行中的教学资源和课堂教学的各主要环节(如备课、讲授、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编制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一、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主持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长批准。教学工作计划由学校于上学期结束前印发至各有关部门。
二、教务处要定期检查各院(系)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于学期末做好书面总结,上报学校。
三、各院(系)要经常检查本院(系)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于学期末做好总结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编制校历。校历是学校年度和学期作息时间的总体安排,主要内容有:(1)学期的起迄时间;(2)教学周数及各教学周起迄时间;(3)寒、暑假起迄时间;(4)运动会的日期;(5)法定节、假日等。
校历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并参照日历编制,于每年四月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印发各部门执行。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课堂教学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一、开课计划表
开课计划表是按学期编制的课程教学计划表,它包括本学期所开课程、各门课程总课时数、周课时数、教学周数、班数、课型(单班或合班)、学生人数等内容。
开课计划表由各院(系)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按年级、专业分别编制。经院(系)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同意,送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二、开课任务书
开课任务书既是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通知书,又是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依据。
教务处根据批准后的开课计划表,按照课程所属单位发放给各院(系),各院(系)在编制开课计划表前,必须认真选配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按教务处推荐教材目录组织教师确定选用教材。涉及跨院(系)课程,各院(系)要与课程所属院(系)协商确定任课教师和选用教材,课程所属院(系)必须予以配合。各院(系)安排任课教师后,汇总报送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向主讲教师发送教学任务通知书。
三、课程授课计划
(一)课程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对本门课程教学活动的总体设计和统筹安排,是任课教师编写教案、开展教学工作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学进度的依据。
课程授课计划主要包括教学时间安排、教学内容(含实验)、授课时数与作业安排、授课计划编制依据、教材选用等。
(二)各院(系)职责
1.按照要求,组织任课教师认真撰写课程授课计划。
2.每学期开学前收集、检查教师撰写的课程授课计划,经院(系)院长(主任)签字同意后,任课教师留用一份,院(系)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
3.任课教师在执行课程授课计划过程中,对课程授课计划提出变更要求的,由各院(系)院长(主任)负责审查,并报教务处批准。
4.各院(系)要定期检查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并把检查结果和分析报送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职责
对各门课程的授课计划予以备案,并通过教学检查、听课等形式随机抽查各门课程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课程表
课程表是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合理调配学校教学资源,安排教学时间而制定的教学运行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有条不紊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1.教务科按学期编排课程表,经教务处处长审核同意后于上学期结束前一周印发给各院(系)和相关部门、班级和任课教师。
2.编排课程表要按照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有利于全面安排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原则,科学编制。
3.课程表要相对稳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必须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于擅自变动的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停课、调课、代课
(一)因全校性活动必须占用教学时间时,须经教务处同意,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由教务处发停课或调课通知。
(二)各院(系)有特殊活动必须占用教学时间时,应当经院(系)领导同意,提前两天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发停课或调课通知。
(三)对教师因公或因病、婚、产、丧假等原因,不能按课程表规定时间上课时,允许教师申请停、调、代课。
1.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教师因故申请停、调、代课时,除特殊情况外,应至少提前一天填报停、调、代课申请表,经院(系)领导签字同意,由教务处长审核批准后,办理停、调、代课手续,并及时通知有关班级。
2.停、代课时间一般应控制在课程总时数的10%以内,超过的,应另行安排教师任课。
3.属于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停、调、代课:
(1)未经学校安排临时或短期在校内、外进修的;
(2)未经学校安排兼任校外课程的;
(3)未经学校批准参加一般性参观、比赛活动的;
(4)因私事而无特殊原因的。
六、教学日志
1.教学日志是任课教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执行课程授课计划的原始记录,是教学管理的重要资料之一。
2.教学日志由教务处备制,各院(系)管理,以上课班级为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授课日期、授课次数、教师到课堂时间和离开课堂时间、授课内容摘要、学生出勤情况、课外作业、课堂纪律情况等栏目。
3.教学日志中的授课内容摘要、学生出勤情况、课外作业、课堂纪律情况等栏目由任课教师在每次授课结束时填写,其他栏目由院(系)指定学生干部填写。不可超前填写,无特殊原因,也不可滞后填写。填写完后,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干部共同核对签名。
4.各院(系)于开学前将教学日志发给指定的学生干部,并收回已填写好的上学期教学日志。
5.教务处、各院(系)要随时检查教学日志的填写情况,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管理。
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是对学生进行科学训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实践能力,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教师在进行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之前,要周密准备并自己试做,检查操作规程、设备性能、材料质量及安全措施等。在进行时,应加强巡视检查,保证安全。
各类课程实习由各院(系)院长(主任)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各院(系)应加强检查巡视,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毕业实习应在实习前一周,由相关院(系)制定总方案和实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方式、进度、指导教师、学生分组、实习场所等。各院(系)应制定有关实习的具体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校、院(系)有关部门均应配合,支持实践教学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的综合能力、完成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在校期间重要学习成果的体现。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管理。课程考核是教学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学好功课,评定学生学业成绩,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要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学生注册、学籍变动、毕业资格审查、成绩管理等,依据《河南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开展学籍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
1.组织制定或修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学分制、辅修制等,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创造条件。
2.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组织审查学生入学资格,编制新生学号,办理新生入学注册和学生学期注册,组织建立学生学籍卡。
3.管理学生的学习纪律及上课考勤,对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组织管理学生学籍异动工作,统一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手续。
5.编制在校各类学生情况的统计报表。
6.审批课程免修、缓考、重修。
7.进行学生成绩管理,登录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发放学生成绩通知书,办理学生成绩查询。
8.组织毕业生资格审核,确定学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的发放。
(二)院(系)
1.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布置和安排,具体审查学生入学资格,办理新生入学注册和学生学期注册,填写学生学籍卡交教务处存档。
2.做好学生学习纪律的日常管理和日常考勤工作,对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按有关规定提出处分意见。
3.接收学生有关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申请,准备好相关学籍异动审批材料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办理。
4.按要求编制本院(系)各类学生情况的统计报表并报教务处。
5.接收并审核课程免修、缓考、重修申请,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6.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7.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布置和安排,具体落实毕业生资格的审核准备工作。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管理。专业建设管理要以专业设置与调整为重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为保障,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教务处的职责是:
1.提出学校专业建设总体目标,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科学构建专业结构体系,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2.组织新专业申报工作。
各院(系)的职责是:
1.制定已设专业的发展建设方案;
2.配合教务处做好新专业的申报工作。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设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专业,并将有关论证和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九条 课程建设管理。课程建设管理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课程建设。要以省级、校级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建设为重点,加强课程建设工作,并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通过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建设来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办出专业特色。
教务处负责制定课程建设总体目标、任务和建设规划,制定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各院(系)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制定各院(系)课程建设方案。
第二十条 教材建设管理。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选用或组织编写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
教务处的职责是:
1.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
2.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
3.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于学期结束前五周将下学期所开课程的推荐教材目录发到各院(系)。
4.审定各院(系)申报教材的征订计划,负责教材的订购、入库、保管和发放,确保学生课前到书率。
5.审批自编教材、习题集、实验(实习)指导书等编印申请,并统一安排印制。
6.搜集、征订、保存对教学有价值的各种资料(文献、音像视听等资料)。
7.编审制作教学音像资料和课件。
8.负责教材使用情况调查、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
院(系)的职责是:
1.于学期结束前三周将教材征订计划报教务处。选用何种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教研室主任审批,院(系)领导审核。
2.经教务处批准,组织编写教材(讲义)、习题集、实验(实习)指导书等。
3.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提出对教学有价值的各种资料的征订建议,报教务处教材科。
4.组织教师编写教学音像资料和课件。
5.协助教务处做好教材使用情况调查、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推荐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风、学风建设。教风、学风是一所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是一种无形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是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学校生命力的体现,也是学校的一种巨大的教育资源。
教风是指教师的治学作风。要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促进优良教风的养成,使广大教师高标准实施教学工作,自觉以育人为天职。学风包括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和创业精神的培养,要在校园内营造一种蓬勃向上、团结奋进的人际、情感氛围,促进学生心智得到和谐、同步的发展。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二十二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定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以及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第二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高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各单位应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学档案一般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专业建设的论证和调研材料;
4.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践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音像资料等;
5.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开课计划表、开课任务书、课程表、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6.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 (设计)任务书、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成果;
7.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材料;
8.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和总结、典型经验材料;
9.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10.教学工作主要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1.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要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要坚持校内外相结合,全面进行规划。实验室建设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提高实验室利用效益。要加强公共基础课实验室建设。要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设备利用率。做好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提高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水平。要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教育和教学实习基地,改革运行模式,提高实习效果。
第二十五条 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是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是最基本的教学建设,是保证学校教育水平提高和学校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确保层层落实。要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注意培养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
第二十六条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全面质量意识,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调控机制,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七条 教学质量管理主要包括:
一、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的复审等工作。
二、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分步实施。
三、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提高使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五、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建立试题库,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六、实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第二十八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教务处的职责是:
1.确定教学质量管理目标、教学质量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对各教学单位实行教学目标管理,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质量评估。
2.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渠道,确定教学质量检测点,对计划过程、教学过程、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实施监控。
3.定期开展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以及毕业生质量调查,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及时反馈教学质量信息,提出整改措施并付诸实施。
院(系)的职责是:
1.以管理目标、质量指标体系和质量标准为依据,实施教学质量管理,开展教学质量自评和受评。
2.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健全院(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渠道,注重教学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新生、毕业生质量调查,积累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资料,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九条 建立听课制度,充分发挥听课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学校主要领导及教学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院(系)领导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院(系)应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开展研讨,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组织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反馈及分析制度。对教学基本情况、教与学状况、教师及学生意见、毕业生质量及就业单位意见等重要教学信息定期采集并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三十二条 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估一般包括院(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学质量和学习质量评估等。教学评估要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并与日常教学管理和建设相结合,不流于形式。
第三十三条 教学评估工作要与学校内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要将教学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教师晋职、聘用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在各类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教师要给予奖励;对教学评估结果较差的教学工作环节及相关部门要限期整改并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对出现教学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教育教学研究管理
第三十四条 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要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为基础。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育教学及其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研究。教育教学及其管理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实际,为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及时和必要的指导。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是教师晋级、评定职称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横向联系与交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研究的学术交流活动,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管理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共同提高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水平。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各院(系)要鼓励、资助、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定期组织召开教学研究成果或经验交流会。
教务处的职责是:
1.制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方案,采取立项管理方式,鼓励各院(系)及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试点实践。
2.确定教学改革试点实践指导性计划,组织评审确定校级教改立项课题。对研究基础好、覆盖面广、应用性强的改革试点项目给予指导并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并组织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3.对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或组织教改成果鉴定,推广教研教改先进典型。
院(系)的职责是:
1.组织教师结合学科、专业、课程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地开展教研活动,积极申报教改项目,进行教改项目的检查。
2.对教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教师进行教改课题立项研究。
3.组织申请教改项目验收或教改成果鉴定,负责教改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