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字[2005]41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水平,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名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进专业结构调整,培养优势学科,打造名牌专业,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整体水平,增强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竞争力,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建设目标
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培育和打造具有较高水平的8~10个校级名牌专业,5~8个省级名牌专业,带动全校专业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校级名牌专业建设标准
1.坚持重在改革、重在创新、重在形成特色的原则,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为专业建设的核心,使专业发展始终保持强劲生命力。
2.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社会声誉好。
3.专业建设方案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清晰的改革思路,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重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4.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学、科研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5.根据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教学内容不断更新,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显著。
6.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有较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
7.专业教学设施完善,满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经费投入满足专业持续发展需要。
四、校级名牌专业建设点的申报
1.申报原则
(1)优化结构原则。名牌专业建设点的评选要有利于专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高质量人才的培养。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原则。根据申报专业的整体办学水平、对社会的贡献、社会声誉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2.申报基本条件
(1)学科基础强,本科生培养体系完善。本科生每年招生不少于两个自然班,连续招生5年以上;具有校级以上重点学科支持。
(2)专业办学特色突出、办学社会效益显著,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反馈信息好、声誉高,3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平均90%以上。
(3)专业(或学科)带头人在省内同专业(或学科)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专业教学梯队中副教授以上职称人数比例≥30%。
(4)教师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的人数占本专业教师总数75%以上,近4年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5)实验教学条件好,设备先进,有开放实验室,至少有2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6)教学改革思路明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有成果,至少有1门校级精品课程,至少有主持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2项。教师编著教材积极性高,近4年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2部以上。
(7)人才培养模式有特色,教学效果突出,学生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率、计算机考试通过率、以及考研录取率高。
(8)根据《河南科技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
五、校级名牌专业建设点的评选
1.各专业提出申请,提交《河南科技学院名牌专业建设点申报表》、自评报告、自评依据等相关书面材料到所在院(系)。
2.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本院(系)名牌专业建设点申报材料,择优推荐或评选出候选专业,报送教务处。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成立专家组,通过专业负责人答辩、实地考察、审核材料等方式了解申报专业的基本情况,并依据标准评审出校级名牌专业。
4.专家评审的结果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六、名牌专业建设管理
1.校级名牌专业建设点的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凡被评为校级名牌专业建设的专业,建设期限为3年,建设期满后,学校对验收合格的专业正式授予“河南科技学院名牌专业”称号。
3.学校对校级名牌专业在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4.校级名牌专业建设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院长(系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与学校签订《河南科技学院名牌专业建设规划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以此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保证按期达到专业建设预期目标。
5.名牌专业建设点所在院(系)的领导,必须检查名牌专业建设的实施与进展情况,检查结果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作为学校名牌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应及时检查各名牌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副校长报告,并向全校公布。
6.学校对名牌专业建设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因失误或失职而未能按期达标的名牌专业建设点负责人提出批评,并视建设的进度情况,部分乃至全部收回所投入的建设款项。
七、名牌专业建设点经费管理
校级名牌专业建设点,学校每年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省级名牌专业建设点,学校每年资助3万元,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重点投入方向为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师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教学资源建设等。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