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提高教材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教材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经研究,学校成立教材工作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一、教材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1.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教材工作中的一个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主管教材工作的副处长、各教学单位主管教材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等人员组成,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教材工作委员会主任。教材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教材工作的教务处副处长担任。
3.各院(系)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4.教材工作委员会及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每届任期四年,其成员可以连任。
5.教材工作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因健康、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须更换人选时,须由教材工作委员会呈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更换人选时,由所在单位审批,并报教材工作委员会备案。
6.教材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教材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教材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和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我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加强教材工作的管理,对学校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推进教材改革,提高教材质量,使我校教材建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具体职责是:
1.根据教学改革的要求,制订我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教材规划的实施。
2.组织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申报工作,承担主编院校职责,负责规划教材编写的管理。
3.研究和掌握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的方向,负责向全校广大师生推荐国家级、省部级的获奖教材和优秀教材,收集各类教材编写、出版等方面的信息,审定学校各专业的教材编写规划和年度编写计划(包括校内自编自印、校外参编、合编的教材)。
4.根据学科发展动态,对编写和使用的教材组织审查评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我校教材出版的评审、推荐工作,评选优秀教材和讲义。
5.指导并组织各教学单位开展教材研究及国外教材的引进、研究与评价工作;总结交流教材建设经验。
6.针对学校教材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制订相应的教材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
三、各院(系)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和执行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方针和决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研究、制订和实施本单位教材编写规划和年度编写计划,负责向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呈报本单位已列入编写计划并需送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3.审核每学期教师拟选用的教材,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
4.组织本单位教师开展教材研究、评价工作,预选和推荐本单位上报学校的优秀教材。
四、教材的级别及审批程序
教材分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规划教材、自编教材和本校自印讲义等三种。
1.我校教师参加的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规划教材,由全国高等院校各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统一规划组织编写。
2.未列入国家规划教材,但具有我校教学特色和优势而拟编写出版的教材,由教师提出编写计划,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列入自编教材,由教材科联系出版社出版发行。
3.本校自印讲义、实验指导及实习指导书等,由任课教师提出编写计划,经教研室审定,本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出使用计划,由教材科承印发行。
五、教材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教材工作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开展教材指导工作。
2.教材工作委员会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于会议前三天告知议题。一般每学年举行两次会议。
3.教材工作委员会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需要议决事项的会议,应当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的方式表决。
4.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