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字[2005]221号
为规范我校教师自编教材的管理工作,保证自编教材的编写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编写范围
1.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为无出版教材的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2.反映我校重点学科水平、具有我校优势和特色的新教材和补充教材。
3.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适当的补充教材。
二、自编教材的申报程序
凡我校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编写并由学校组织印刷发行的课程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等通称为自编教材。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申请编写自编教材,填写《河南科技学院自编教材编写申请表》,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院(系)教材领导小组审核,教务处审批。
三、自编教材的编写要求
1.自编教材的主编需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且系统讲授本门课程两次以上。
2.自编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主编必须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
3.自编教材的编写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尽量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成就、新技术。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4.要以最新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做到精选内容,主次分明,由浅入深,详略恰当,力求精练,通俗易懂。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数编写。
5.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写。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6.自编教材书稿完成后认真实行审稿程序,主编根据审稿意见,须对书稿进行认真修改,审稿合格后方可付印。
四、自编教材的审稿要求
自编教材的审稿要求原则上按照学校规划教材的审稿要求执行。由教务处教材科与院(系)协商安排审稿人审稿。
五、自编教材稿酬支付办法
凡经教务处审批同意编写的自编教材可支付稿酬。具体稿酬支付标准视教材编写质量、图片数量、版次、印刷册数及修订幅度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编教材的印刷
1.拟自编教材,经审定后,由主编填写《河南科技学院自编教材选用申请表》,经教研室和院(系)审核,连同书稿一并交教材科组织印刷(若需校对则由主编负责)。为保证上课前用书,书稿必须于开课前一个月交教材科。
2.自编教材的印刷数量一般为一届学生用书量,最多不得超过两届学生用量。
3.自编教材印刷后由教材科向主编赠送样书5本。
七、自编教材的修订和正式出版
1.自编教材经试用后,主编可根据需要申请修订。
2.经过试用和修订,师生反映比较好的自编教材,经主编申请,院(系)审核同意、教材工作委员会批准,学校将择优列为规划教材,积极向出版社推荐正式出版。
200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