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字[2006]217号
为了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更好地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指导帮助新进青年教师尽快地适应教学工作,熟悉教学过程,掌握课堂教学的方法和技巧,胜任教学工作,促进我校整体师资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提高,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新进教师实行导师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被指导教师的范围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接受由所在院(系)指定的导师指导和所在院(系)的考核。
1.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含讲师)的教师;
2.校、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二、导师的条件
1.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优良的教学效果;
2.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能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3.个别新建院(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也可作为新进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
三、导师的职责
1.进行师德教风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要点、难点;明确课程在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基本技能,熟悉并把握各教学环节,正确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特别是多媒体辅助教学。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指导青年教师了解、熟悉本专业的教学计划,使之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准确把握所担任课程的定位;
5.指导青年教师熟悉、领会和应用教学大纲和实验实习大纲,编写授课计划,编写教案,选用教材和处理教材,搞好命题和试卷评阅工作;
6.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7.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院(系)审核;
8.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制定自学计划;
9.指导青年教师搞好科研工作,提高其学术水平。
四、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1.应虚心向老教师学习,主动接受老教师的指导;
2.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参加教学全过程各环节的锻炼;
3.认真制定教学活动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培训和锻炼任务;
4.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注意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完成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五、导师的遴选
由各院(系)推荐导师人选,并明确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六、导师的任期
1.任期三年,视工作情况中止或延聘;
2.每名导师原则上带二名青年教师,至多不超过三名。
七、考评
1.各院(系)负责考核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和结果;
2.教务处、人事处代表学校考核各院(系)落实导师制的情况;
3.对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完成指导任务者,在年终津贴发放时给予相应的补助;
4.符合第一条所述情况的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不能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考核意见填写在《河南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考核登记表》中,登记表一式三份,教务处、院(系)和教师本人各持一份,考核结束后存档。
八、青年教师导师制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实施。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