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校学分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特修订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
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参加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并确定学分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学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发字[2020]45号)执行。
1.主修专业学费的收取
为简化手续,便于管理,学生主修专业的学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年标准按学年预收,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根据实际修读的学分进行结算。不交纳学费者,不得参加选课和获得学分。
2.主修专业以外学费的收取
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课程的,需要另行交费。收费标准视情况不同规定如下:
(1)课程重新学习(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重修)该门课程。对重修该门课程的学生,学分收费标准按学生所在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其他重修课程亦按此标准收取费用。
(2)超修课程。学生修读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超出部分按实际超出的学分补缴学费,收费标准按主修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执行。对于校级公选课和课外创新训练,学校规定总计为10学分,若超出1-2学分则可冲抵专业任选课学分。超过12学分后,超选学分课程按修读文科类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费。
(3)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专业。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4)学籍异动。对于变更学籍的学生,从其学籍正式变更后的下一个学年开始按变更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原修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与变更后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如有差别,不再追溯。
三、退费办法
1.学生在修读所选课程后,经教务处批准退选的,不计学分,据实核退费用。
2.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停学等原因需退学费者,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费管理
1.学生缴纳的学费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收取,纳入学校年度预算进行分配,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具体开支手续依照国家和学校财务规定办理。
3.根据按成本支付的原则,除主修专业学费、双学位教育专业学费之外的学生重新学习(重修)收取的修读费,30%留归学校用于支付水电消耗及教学设施维护,10%留给教学管理部门用于证书、试卷(或教学文档)印制等;60%拨给开课单位作为教师课时费、监考费、评卷费和补充教学经费。发放重修课教学绩效纳入校内绩效工资,由教学单位将其与年度校内绩效工资统一再分配。教务处用于教学类项目校内专家评审的劳务支出,原则上不超过20%,项目包括:教学质量工程、学科竞赛、教学比赛等。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河南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13]156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