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打造“智慧金课”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科技学院“百泉金课”建设实施方案》(校发字〔2024〕31号)要求,智慧课程将是今后课程建设和评审的主要方向,我校在前期已发布了《关于开展首批河南科技学院“百泉金课”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29日),经研究,拟开展“百泉金课”智慧金课类型评选,现面向全校范围再次征集优秀的课程项目。
一、征集范围与要求
(一)本次申报不设置教学单位推荐数量限制,不设定推荐排序;已荣获各级各类一流课程、示范课程、优质课程等认定的课程均可申报。
(二)对于今年5月份已提交申报“百泉金课”项目的课程,负责人可以根据最新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进行申报材料的替换。
(三)各教学单位需认真组织遴选,严格把关,提升申报质量。
二、课程申报要求
(一)“百泉金课”之智慧金课,是指能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打造的高质量、高水平的课程。
(二)本次征集活动将重点考察课程的信息化资源应用水平及智慧教学能力等方面,建设参考标准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一)申报课程需紧密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能够灵活运用AI智慧教学平台、智慧教学工具、知识图谱、数字教材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智慧教学。
(二)课程需在2024年7月20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备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课程负责人需实质参与本课程讲授,且在近五年的该课程授课周期内至少获得1/3以上教学评价优秀。所在学院党委需对课程内容的政治性、导向性等进行严格审查。
(四)课程团队成员要求: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的教师,需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强,且能够积极投身于该门课程的建设和教学改革。
四、项目实施流程
“百泉金课”项目的实施分为教学单位推荐、学校评审立项、教学实施、中期检查、评价验收五个阶段。
(一)教学单位推荐
教学单位是课程建设和质量保障的主体,要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推荐课程,组织完成相关课程申报材料的初审与提交,并支持教师完成课程持续建设。
(二)学校评审立项
课程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认定。
(三)教学实施
任课教师从下一学期(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须在课程智慧化建设与管理平台上逐步建设完整课程,高标准、严要求实施课程教学,通过课程智慧化建设与管理平台做好教学过程记录,以备达成性评价时举证。课程中心将协调学院,安排督导、专家共同对课程实施过程进行观测。
(四)中期检查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情况实时进行中期检查,对于课程建设内容不符合规定、进展慢、质量低的课程实施退出机制。
(五)评价验收
建设期满后,课程中心聘请专家通过评审系统对课程提供的课程建设效果及过程性材料进行评审验收。
五、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建设责任。学院要统筹做好课程的储备、遴选、推荐和建设规划,建立学院课程建设支持和激励机制,支持“百泉金课”建设。
(二)资助支持。获批“百泉金课”智慧金课的课程在省级智慧类型课程评审中优先推荐,每门课程给予5-7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分期拨付。鼓励各学院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配套。
(三)动态管理。学校将对认定立项建设课程的实际应用、教学效果和共享等进行跟踪监测。对于未持续更新完善,或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将启动退出机制。
(四)引领示范。相关课程一经认定,须同意开放所有课堂教学环节,切实发挥在全校课堂教学中的引领示范效应。
六、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1)第一批河南科技学院“百泉金课”之智慧金课申报书(附件2)(PDF格式);(2)提供一节代表性课堂教学实录,编码为:H.264/AVC,封装格式为:*.MP4格式,单个视频不超过400M。(3)与课堂教学实录视频配套相关材料,包括:参评课程的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内容对应的教学设计和课件。(4)其他佐证材料(PDF格式)。
(二)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11月14日中午12:00前将以下纸质材料:《第一批河南科技学院“百泉金课”之智慧金课申报书》(附件2,一份)、配套材料(一份)、其它佐证材料(一份)、《第一批河南科技学院“百泉金课”之智慧金课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课程建设管理科407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视频、配套材料、佐证材料、WORD版汇总表)用U盘拷贝。
联系人:龚婷,联系电话:3040579。
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提交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
附件:
1.“百泉金课”之智慧金课建设参考标准
2.“百泉金课”之智慧金课申报书
3.“百泉金课”之智慧金课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5日
(初审/龚婷 复审/苏喜庆 终审/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