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本科教学改革,鼓励教师为本科生开设适合培养目标的新课程。为确保新开设课程(简称:新开课)的教学质量,规范新开设课程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新开课的开设范围
“新开设课程”是指针对校本部本科各专业学生,在全校范围内第一次开设的课程(公选课除外)。该类课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全校范围内第一次开设的课程,其核心内容与原有课程内容没有重复;
2.我校新版本科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或是虽未列入培养方案但确需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
二、新开课的审定原则
1.新开设课程应坚持“符合培养目标、明确归属责任、保证课程质量、注重实际效果、严格课程审核”的原则。
2.新开课审定的原则。
(1)必要性:课程符合本科培养目标,能够优化学生知识结构;
(2)新颖性:课程内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本课程涉及的最新成就,不是指因教学对象改变,教学内容稍做改动;
(3)系统性:课程内容相对稳定,体系完整,不是现有课程简单的更名、分解或补充;
(4)可行性:教师具有承担本课程的教学与研究能力,教学组织科学、合理。
三、新开课的申报条件
1.新开课的教师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2.新开课的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技术职务,鼓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开新课。新开课教师必须熟悉并完全掌握新开课程内容,且已通过学院组织的试讲。
3.新教师还应完成学校岗前培训全部内容。
4.新开课程必须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教案和讲稿至少已完成1/3以上。
5.新开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等实践环节已具备开出条件。
6.新开课教师应保证课程至少能连续开出三年。
四、新开课申报程序
1.教师申请。开课教师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本科课程新开课审批表》,培养方案之外的课程,教师应向所在学院(部)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1/3以上教案存档。
2.学院初审。各教学院(部)确认该课程全校范围未曾开设后,对教师资格、教学能力、教学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对中级以下技术职称教师申请者要组织试讲,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所在教研室人员应参加听讲,试讲通过方可开课。上述申报条件、资格、能力、资料审核后,将新开课程选用教材、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存档,各学院于第13周前将审批表、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3.学校审批。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以及以往开课记录,对各学院申报的新开课程进行审核,不能确定的课程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审核确定后由教务处备案。学校审批备案后方可下发开课任务书,纳入课程编排工作;同时,学院及教师做好下一学期的开课准备。
4.凡按规定程序经学校批准的新开课程,将列入本科课程目录,教务处负责统计并公布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教学对象、课程学时数等信息,各学院存档。
5.凡未按时申报或申报后未批准的新开课程不能擅自开课。
五、开课后的管理
1.各学院要加强新开课程的过程管理,强化质量监控。
2.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总结;所在教研室应组织听课意见报教务处。对于教学质量不好,学生评价不高的新开课程应不再开设。
3.新开课程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校规定执行。
六、其他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