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字[2006]89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推动我校教材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二、评选范围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教材系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由出版社公开出版或校内印刷的本科教材(含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内部讲义)。
第三条 已获奖的教材,经修订再版,其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质量进一步提高的,也可再次申报。
第四条 以上教材均须在实际教学中经过两届以上(含两届)学生使用,并在教学中继续使用方可参评。凡已停止使用或因质量问题造成积压的教材均不得参加评选。
第五条 凡未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教师私自出版教材、翻译或编译教材,不在评选之列。
三、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教材奖设校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根据我院教师编写教材的数量,院级优秀教材一般不超过同期出版教材总量的25%,其中一等奖占5%,二等奖占8%,三等奖占12%。推荐到省级的优秀教材从一等奖中产生。获奖教材应从符合下列条件的教材中择优评出:
1. 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2. 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先进性、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教学上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3. 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选题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符合教学规律,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配有适当的思考题、习题,体现素质教育的思想,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增强创新精神。
4. 教材质量在国内居先进地位或在同类教材中水平较高,在教学实践使用中反映良好。
5. 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6. 电子教材及CAI课件,内容科学,主题鲜明,教学目的明确;画面清晰,层次清楚,动画模型符合科学原理;内容组织符合逻辑性;解说用词准确、简明,声画同步,教学效果明显。
第七条 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校级一等奖:
1. 充分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应性强。在三所及三所以上的本科高等学校使用,受到选用学校的好评,并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教材;
2. 认真吸收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并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总结,使本学科教学水平有较大提高的教材;
3. 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创新、有突破,教材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教学实践中效果显著。
四、评选办法
第八条 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经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在组织评奖前一个月向全院各教学单位发布公告,教材评选由本人申报,院(系)初审,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 申报人需认真填写“河南科技学院优秀教材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随交两本教材样书供审阅。推荐的教材应有两名副教授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具体翔实明确。
第十条 经院(系)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的教材,送教务处教材科进行资格审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校优秀教材奖的获奖名单及其奖励等级,评审结果在全校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若无异议,经分管校长签字正式发文生效。若有异议,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 评选须有教材建设委员会三分之二及其以上委员到会投票方为有效。获奖教材须有到会委员二分之一及其以上投票赞成有效。
五、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对获奖教材,分别授予主要完成人荣誉证书,并颁发一定奖金。成绩记入编者业务档案,享受同校科研成果同等学术地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获学校优秀教材奖的教材,符合国家、省部委优秀教材奖评选要求时,由学校择优推荐。获得国家、省部委优秀教材奖,学校将给予配套奖励。
第十四条 申报和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若有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之风,一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评奖资格,事后发现者,撤消各项奖励,并通报全校。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