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在全校营造关注教学、关注教师发展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教师钻研教学、教书育人的热情,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全面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周期及奖项设置
本科教学质量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学年评选一次。
学校按照当学年担任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任课教师总人数6%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1.5万元,三等奖奖励0.8万元。
三、评选条件与积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爱岗敬业、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教学工作量饱满。连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3年及以上,当学年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且承担本科课堂教学授课学时不少于64 学时。推荐参加一、二等奖评选的教师,原则上两学期均应为本科生上课。
3.教学效果好。教学理念和方法先进,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好。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注重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探索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专业、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教学质量奖。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者。
(2)三学年内发生教学事故者。
(二)积分办法
推荐参评教师教学业绩积分由教学档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研究与改革三部分组成,即总积分=教学档案积分×10%+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成绩×80%+教学研究与改革积分×10%。
1.教学档案(按照百分制计算)。教师提供所授课程的教学档案。基础材料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设计和课件、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教学方法、作业批改、课程考核方式、试卷及试卷分析和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特色材料包括反映所授课程特色的附加材料。
2.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通过学生评教、同行听课和督导评课等形式,开展包含知识传授、能力提升、价值引领等在内的课程教学效果评价。
3.教学研究与改革(按照百分制计算,积分上限为100分)。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本科教学工程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等情况,教师发表教学改革与创新论文情况、教学竞赛获奖等。
(1)教学成果奖
根据教学成果奖级别及名次积分,第一获奖人按表所列级别积分,其余人员按照第一获奖人分值的1/n积分(n为名次;排名不分先后时,n为总人数,下同),设有特等奖的奖励序列,特等奖对应于一等奖积分,依次类推。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一等奖 |
40 |
30 |
15 |
二等奖 |
30 |
20 |
10 |
三等奖 |
20 |
10 |
6 |
(2)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每项国家级项目,主持人积20 分,其余人员按照第一获奖人分值的1/n积分;每项省部级项目,主持人积10分,其余人员按照第一获奖人分值的1/n积分;每项校级项目, 主持人积3分,其余人员按照第一获奖人分值的1/n积分。 所有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均以结项为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为准,不累计积分。
(3)教材建设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独著或第一主编的国家级规划教材、省规划教材、一般教材分别积30分、20分、10分。其余人员按照第一主编分值的1/n积分。
(4)竞赛参赛/指导获奖
教师参与教学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获得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四、评选组织
1.学校成立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科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学院负责人组成。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校教学质量奖评选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2.各学院成立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推进组, 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教学秘书等组成。负责本学院教师参选资格审核、监督与指导、人选推荐等工作。
3.劳动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心理健康教育、信息素质教育四个教研室成立由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牵头,校团委、图书馆共同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四个教研室的教师参选资格审核、监督与指导、人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教师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教师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奖申报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推荐参评教师须提供1节完整的课堂教学实录(时间45分钟)。
2.学院推荐。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学年总上课人数的6%比例向学校推荐教学质量奖初选候选人。
3.学校评选。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对课堂教学实录视频进行复核。
4.公示表彰。校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选出来的人选在全校公示,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公布。学校将对获得本科教学质量奖的教师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获奖教师须至少组织一次公开教学(提前发布海报通知),校、院内师生观摩、学习,展示教学风采。
3.已获一等奖教师须间隔一学年后方可申请。
4.学校将组织推广本科教学质量奖获奖者的教学经验,充分发挥获奖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