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体制,强化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的功能,充分发挥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研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在学院领导下,围绕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直接组织教学活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质量管理的基层教学组织。
第三条教研室应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规章制度和学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部署,制定教研室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和学术水平、专业知名度与影响力。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立
第四条教研室的设置是指教研室的设立、调整或撤销。教学学院下设教研室。
第五条教研室设置的基本原则为: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为前提,以优化学校教学机构设置和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按同一学科或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科学设置教研室。鼓励跨课程群、跨学院、跨校、跨行业构建虚拟教研室。
第六条教研室设置的程序:由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申请报告,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研究后,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设立。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教研室名称、设置目的、教研室职责、承担的课程、人员编制、岗位数量、人员姓名等;撤销报告还应包括撤销的理由、撤销后人员的安排、资产的处置等。
第七条教研室设置的条件:
(一)原则上应按照同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进行设置;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兼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教研室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6人,不足6人的教研室要按照相近专业或课程组合的原则进行合并;
(三)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能开展教学研究和教改活动的教师梯队,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2人;
(四)能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学与科研任务,教学与科研水平达到规定标准;能履行学校规定的教研室相关职能。
第八条教研室名称:一般应以专业或课程组(群)名称命名,含多个专业或课程组(群)的教研室可使用多个专业或课程组(群)的名称组合命名或以主课程组(群)的名称命名。
第三章 教研室的职能
第九条组织传达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
第十条组织完成教学任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课外辅导;组织完成考试命题和阅卷任务;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和实践任务;组织完成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等。
第十一条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组织开展一流课程建设;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理论素养;开展教研活动,总结教学经验,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结合专业特色,制定研究计划,组织教师申报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四条组织并实施专业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教师补充、调整的意见;制定本教研室人员培训计划,开展师资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进行教研室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训、业务考核、规章制度、资产管理等档案管理,对教研室各种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配置及职责
第十六条教研室设主任1名,教师在12人以上的设副主任1名。教研室正、副主任原则上应由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学校人事处审核,由校长审定。
第十七条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一)热爱祖国和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勇于创新,勤奋务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业务水平,思想作风正派,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团结、组织教研室成员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四)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担任。由讲师担任教研室主任者必须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5年以上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五)了解国家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认真宣传、贯彻。
第十八条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教研室主任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教研室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完成教研室任期目标,制定并督促教研室成员履行岗位职责,负责教研室人员的管理,组织教研室成员教学工作考核,并做好教研室工作总结。
(三)负责教研室资产的管理、使用、建设和维护。
(四)负责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试讲工作;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掌握评分情况;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等的编写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专题研讨、教学改革等教学研究活动;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研室的教学、科研水平。
(六)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教研室师资培训工作的安排和考核;负责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对教研室全体成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
(七)负责本教研室的专业建设,实现专业建设目标。
(八)围绕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岗时由副主任代替其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任期一般为5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的绩效待遇。
第五章 教研室成员
第二十条教研室成员在教研室主任带领下共同履行本教研室各项职责和任务。
第二十一条教研室成员要加强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修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主动关心教研室建设。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教研室成员应完成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教研室成员要加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弘扬团队精神,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六章 教研室工作的考核评优与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依据《河南科技学院优秀教研室建设标准》(见附件),负责对所属教研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考核分值≥90分)、良好(考核分值≥80分)、合格(考核分值≥60分)和不合格(考核分值<60分)四个格次。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向学校推荐优秀教研室,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作为校级优秀教研室进行表彰,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第二十六条被评为校级优秀教研室的,其主任在当年年度考核中直接认定为优秀格次。对工作不主动、没思路、教师意见大或不满意的教研室主任应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报请学校解除其职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河南科技学院优秀教研室建设标准
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涵 |
规章 制度 |
15分 |
具有加强教研室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教研室的设置,能够满足专业或课程教学需要,涵盖全部任课教师;教研室的职责和任务、负责人条件、权限和待遇、考核激励机制明确;教研室的教学管理、教研活动、听课评议、青年教师导师、兼职教师管理等制度健全。 |
教学 效果 |
15分 |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落实好教学环节各项任务,运行有序,档案资料齐全;课堂教学规范,教学纪律严格,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教学效果满意度高,每学年开展有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教师评教整体在良好以上。 |
专业 建设 |
10分 |
定期开展专业相关产业和领域人才需求分析,研究制定或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科学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达到国家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以上;建设有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或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积极开展专业评估或认证;无专业建设任务的教研室能有效支持学校专业建设。 |
课程教材建设 |
10分 |
建立符合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有规范的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课程内容及时更新;建设有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或精品开放课程;选用或编写有高质量教材和指导用书,信息化教学资源丰富。 |
实践 教学 |
10分 |
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科教协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紧密,具有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校内实验实训中心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教师都能积极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生获得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等奖项或公开发表论文。 |
教学研究与改革 |
15分 |
重视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主持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在核心期刊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积极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每学年人均4次以上相互听课或教学观摩,获得有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2年内至少参加1次国内外教学研讨会议,及时了解教学改革领域的最新动态。 |
教师教学发展 |
15分 |
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良好,无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象;每学年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达100%;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团队年龄、职称、学缘结构合理,有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或师德标兵;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新任教师经专门培训、试讲合格后上岗并配有指导教师,每5年内选派有青年骨干教师参加3个月以上的进修访学。 |
条件 保障 |
10分 |
教研室职责分工明确,内部制度健全,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管理经验丰富;设有专项办公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关办公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