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35号)和《河南科技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校发字[2016]101号)文件精神,定于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起为2018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开设双学位教育专业,现将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读资格与要求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2)身体健康,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没有不及格记录;(3)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4)符合学校规定的其它条件。
学生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应选择与本人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的另一专业,且授予学位亦不同,即双学位专业不能授予与学生主修专业相同学位。
二、开设专业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目前开设的双学位教育专业共有九个: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汉语言文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书法学。各学院有关信息见下表。
序号 |
专业 |
学科门类 |
学院 |
咨询电话 |
联系老师 |
地点 |
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3663036988 |
鲁旭 |
经管学院办公室 |
2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3781936499 |
吴国庆 |
经管学院办公室 |
3 |
会计学 |
管理学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3781939457 |
程晓娟 |
经管学院办公室 |
4 |
英语 |
文学 |
外国语学院 |
13782589194 |
高峰 |
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
5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文法学院 |
15736998936 |
苏喜庆 |
老图书馆文法学院 |
6 |
法学 |
法学 |
文法学院 |
15237371721 |
杨文义 |
老图书馆文法学院 |
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学 |
信息工程学院 |
13839098102 |
朱家义 |
信工学院办公室 |
8 |
物联网工程 |
工学 |
信息工程学院 |
13781705755 |
张平川 |
信工学院办公室 |
9 |
美术学 |
艺术学 |
艺术学院 |
13462318029 |
郑世华 |
艺术学院办公室 |
河南科技学院开设双学位专业一览表
三、收费标准
获准参加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和《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修订)》(院发字〔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学分收费标准按最低的文科综合类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75元/学分收取。课程考核不及格,可参加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重修)该门课程。重修的课程,按该门课程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四、时间安排
(一)申请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在网上完成报名,未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的学生将不予录取。请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jwgl.hist.edu.cn/jwweb
报名方式: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学生学籍→点击学籍档案→辅修报名→选择辅修专业确定即可完成报名,显示已受理进入审核状态。
双学位教育专业采取单独组班、集中授课的方式组织教学,原则上每个班级的人数在30-120人,30人以下不开班。
(二)10月1日前,由教务处、开设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根据申请学生信息以及修读资格标准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复核。
(三)10月8日在校园网主页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学生亦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预录取的学生于10月15日前将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费预存在学校发放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内,便于财务处扣取学费。
(四)10月16日,根据财务处反馈的缴费情况在教务处主页公布最终录取学生名单,请及时查看。没有在此日期前缴费的学生,将做退选处理,且不能补报。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双学位申报、选拔、审批本学期完成,其他学期不再办理相关工作,请同学们认真查看本通知,按时间要求完成报名、缴费。正式录取的学生信息将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如无特殊原因不办理退选手续。双学位办理课程免修,入学时集中办理一次,学期中不再办理。
申请免修的条件为: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与双学位培养方案中有相同课程,且主修专业课程(必须为必修课)的学分数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相当或高于双学位的相应课程要求,学生可以提出申请免修,并将该课程成绩作为双学位教育专业相应课程成绩;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6学分,且双学位教育专业要求的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能替代。
(五)请预录取的学生查看本专业和双学位的全部必修课培养方案,如有符合申请免修的课程,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双学位课程免修申请表》(一式3份),提交到开设学院。开设学院要认真审核,复核后各开设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统一于10月16日前交至学籍学位管理科,过期不再办理。
(六)双学位教育专业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由双学位开设学院另行通知。
教务处联系人:陈传平老师 咨询电话:3040343
河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