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教语用函【2011】3号),我校被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我省本次被认定的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共计36个,覆盖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类型、不同学段的学校。
学校是搞好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基地,我校始终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2008年6月,学校被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为“河南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1年1月,学校又被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授予“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在此基础之上,我校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管理之中,坚持不懈地认真抓好,被教育部、国家语委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借此契机,我校将进一步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教学、考核等工作纳入学校的常规工作中,真正体现和发挥示范校的作用,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向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