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本科高校“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结项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6〕16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河南省本科高校“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鉴定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2022年度首批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教高〔2023〕 72 号)、2024年度第二批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教办高〔2024〕144 号)。
立项课程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课程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学校提出意见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二、鉴定结项原则
以“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课程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条件
“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需达到下列条件:
1.课程建设参照混合式课程建设标准,课程至少已经开设 2个学期,且教学效果良好;
2.结项报告中有学生创新创业教学案例 3 个以上或者编写创新创业教材或著作一本;
3.积极组织课程开设班级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并在上述两项活动中至少取得 1 个省级以上奖项。
四、鉴定结项方式
1.本次“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鉴定工作,所有项目由省教育厅委托项目主持高校聘请专家组织鉴定,教育厅复核。
2.课程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议方式,工作程序为:
(1) 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需准备ppt)。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提交的结项资料是否完整、齐全;课程目标和课程建设任务是否完成;课程特色与创新表现在哪些方面;课程评价与考核改革成效如何;课程应用对比分析优势所在,推广应用实际效果表现在哪些方面,推广应用前景如何;对课程水平的定性综合评议意见;对进一步完善课程建设与应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完成课程目标和建设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工作要求
1.材料报送要求
各课程需提供鉴定结项书(附件 1)、主要成果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鉴定结项汇总表(附件2)。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所有申报纸质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留底。
2.材料报送方式
请各学院于2026年7月6日下午6点前将本科高校“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鉴定结项材料报送至课程建设管理科,联系人:龚婷,联系电话:0373-3040579。
附件:1.河南省本科高校“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鉴定结项书
2.河南省本科高校“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鉴定结项汇总表
3.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
教务处(课程中心)
2026 年 6 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