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确保2026年度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目标清晰、路径可行、成果可及,现决定开展项目开题工作。本次开题由各项目分散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题基本要求
开题依据:开题须以原《项目申报书》为基础,进一步细化研究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预期成果,不得偏离申报书中确定的核心目标与主要内容。如有较大调整,需有充分的理由。
开题形式:由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或项目组自行组织,可采取专家论证会、专题研讨、通讯评议等方式,其中现场论证会优先。
时间节点:所有项目须在 2026年7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其中重大项目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
专家要求:每个项目应邀请3-5名相关领域专家,其中至少1名为校外专家。专家需对开题方案提出书面评议意见。
二、开题报告内容要求
项目组应在申报书基础上形成《开题报告》,重点完善以下内容:
研究路线与阶段任务:按2年研究周期(2026年5月—2028年10月)分解至学期,明确各阶段的研究重点、预期产出及负责人。
可量化的验收指标:列出具体成果清单(如教改方案、课程资源、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等),要求指标可考核、可验证。
试点应用计划:鼓励在真实教学场景中试点,说明试点对象、周期及效果评价方式。
三、监督与检查
开题备案:项目组须在开题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交《开题工作方案》(含时间、地点、专家名单)。教务处视情派员参加。
开题后备案:开题结束后 一周内,项目组须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务处:
修改完善后的《开题报告》(附专家评议意见及签字);
开题会议记录或纪要。
中期检查:教务处将于2027年3月统一组织中期检查,重点审查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终止。
结项验收:2028年10月结项时,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成果与开题报告中的预期指标严重不符者,不予通过。
四、其他要求
突出成果落地:结项时须提供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的佐证材料(如应用证明、数据对比、师生评价等)。
变更管理:研究内容、负责人、研究周期等重大变更须提前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充分依托申报书已有基础,认真组织开题。各学院(部门)应做好协调支持工作。
教务处
2026年6月5日
(撰稿/黄文 初审/李士鹏 复审/侯宏皎 终审/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