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实施《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全面提升校级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全力打造“五类金课”,督促和加快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进度,遴选一批优质课程作为“省级一流课程重点培育课程”,特开展一流课程考核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0年以来立项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附件1)。
二、考核要求
课程负责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考核申报书》(附件2);
2.线上课程、混合式课程需另外提供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3),同时需提供有效链接网址(如需登录,请务必注明访问方式、用户名及密码,确保能够正常登录访问)。
3.附件中要求的其它佐证材料。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材料提交
1.课程负责人于8月20日完成考核材料上交。
2.已被认定为省级及其以上一流本科课程的项目不再参加本级考核,无需提交考核材料,但需在汇总表中注明(附件4)。
3.同一门课程获得多种类型认定的,课程负责人可选择其中一种类型进行考核,并在汇总表中备注说明(附件4)。
4.具体提交要求:各教学单位于8月20日前完成初审,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考核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于8月20日发送至邮箱:302553828#qq.com(发送时将“#”替换为“@”);考核申报书及附件(纸质版1份盖章,装订成册装入文件袋,封面粘贴申报书首页),以及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交教务处403室,电子版文件夹命名为:“校级+课程类型+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联系人:苏老师,电话:3040400。
(二)教学单位审核
教学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单位考核材料严格审核,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考核材料是否有政治性错误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可靠;
3.课程负责人、成员、名称及预期成果是否与研究计划一致。
4.各单位要以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为目标,坚持“以本为本”,突出课程“两性一度”,建设一批师资雄厚、特色鲜明、内容全面、方法新颖、互动性强的五大类“金课”。基本建设标准为:
(1)线上一流课程
构建课程内容表现形式丰富多样、课程结构合理完善、课程学习目标清晰的慕课体系,突出优质、开放、共享,打造慕课品牌。
(2)线下一流课程
要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焕发课堂生机活力,能较好的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3)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我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1/3—1/2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基于省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流课程与我校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混合式“金课”。
(4)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利用人工智能、人机交互、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云计算及三维建模等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使得实验教学更加直观、形象,提高实验教学项目的吸引力和教学有效度。
(5)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要配备专门的理论指导教师,建设有稳定的实践基地,保证课程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课程设计要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推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提高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三)组织评审与待遇
1.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课程评审,评审标准依据教育部“五类金课”评审标准。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
2.评审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考核为“优秀”的课程,优先推荐为“省级一流课程重点培育项目”,并给予课程建设费资助,用于课程视频录制和课程优化;在职称评审中,视同认定为“省级教学工程项目”;在认定后的实施当学期(或学年)获得课时奖励系数,给予课程负责人和参与课程讲授的团队成员2倍系数,计入学期教学工作量。
(3)获得“合格”格次的课程,在认定后的实施当学期(或学年)获得课时奖励系数,给予课程负责人和参与课程讲授的团队成员1.5倍课时系数,计入学期教学工作量。
(4)在后续的校级一流课程年度考核中,达到持续建设标准,并经考核获得“合格”以上格次的,课程负责人和参与课程讲授的团队成员将继续获得课时奖励系数。
(5)对“不合格”格次的课程提出预警,进行督促、整改,以确保如期完成既定建设任务。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延期考核
因建设立项时间短等原因,可申请延期考核,须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延期考核审批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说明不能按时考核的原因,经院系审批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可延期一年考核 。
(二)撤项
未提交考核材料且未申请延期考核的,均按撤项处理,课程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校级及以上教学类项目。
附件:
1.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立项名单
2.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考核申报书
3.校级一流线上、混合式课程数据信息表
4.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考核汇总表
5.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延期考核审批表
教务处(课程中心)
2023年7月29日
(初审/龚婷 复审/苏喜庆 终审/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