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1〕50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通知以下事项:
一、总体目标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教育系统落实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 50号)文件要求,鼓励学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掌握一技之长,提升职业能力;实现学生毕业时至少取得1个职业技能证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二、认定工作安排
通过“课证融通”,将职业技能评价标准与教学内容相结合,将专业课程与职业技能标准相结合,综合学生日常学习情况与综合素质,进行过程性评价,对相关专业课程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合格的毕业生可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一)认定申报
1.申报工种
经省级人社部门审批公示的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可认定制图员、营销员、鉴定估价师等88个职业(工种),暂不含增量备案待审批职业(工种)。
2.申报范围
2023年6月毕业的本科(四年制、专升本两年制)、高职(三年制)在籍相关专业毕业生。
3.申报条件
(1)在我校注册学籍,本学年毕业;
(2)修满学分符合本专业毕业资格;
(3)未取得本职业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认定原则
应认尽认。除文法学院没有相应职业(工种)和数学科学学院职业(工种)未通过备案不参与认定外,其他学院所有与备案通过职业(工种)相关专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均应参加认定。
申请2023年增量备案职业(工种)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待备案通过后开展认定。
(三)认定标准
按照学生申报认定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认定(可登陆职业技能标准-中国就业网查看)。
(四)认定条件
1.学院依据遴选的3-5门工种相关课程,初修成绩全部合格(百分制),学分修满,综合评定合格,可授予学生申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证书。
2.学院依据遴选的3-5门工种相关课程,通过重修或补考等形式成绩全部合格(百分制),学分修满,综合评定合格,可授予学生申报职业(工种)四级/中级证书。
以上为基本认定条件,学院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符合学院情况的认定条件。
(五)认定实施流程
1.成立组织
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小组成员包应含学院领导、教务管理人员、专业负责人、专业老师等相关人员5-7人(单数),本着“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对学生进行中级、高级的评定。
2.学院申报
各学院根据学生培养情况,组织符合申报范围和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开展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和电子照片一张。(电子照片要求:浅蓝色底,一寸照片,大小20KB以内,格式为png,以“身份证号”命名)。
已取得同职业同等级或高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无需重复申报。每生只报一个职业(工种)。
3.学院评审认定
各学院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梳理筛选符合直接认定人员名单,本着“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对学生进行中级或高级的评定,依据遴选3-5门课程学籍成绩单及各学院的认定条件,综合对申报人的日常表现、考勤、职业道德、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由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签字盖章。
4.提交材料
纸质版材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过程性评价成绩单。(所有表格签字盖章)
电子版材料:一寸照片(蓝底或红底,以身份证号命名,身份证号含X的请注意务必要大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学生信息统计表(身份证号请务必以文本格式正确填写)、申请职业技能评价人员学籍表、过程性评价成绩单。
提交时间:2023年4月28日前。
5.公示
学院将认定申报信息上传至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与评价平台,将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6.核发证书
由教务处负责上报至人社行政部门,并将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与评价平台,办理相关手续并打印证书,按规定程序核发证书。
7.资料存档
各学院将相关资料按顺序整理后,做好资料存档,以备后期审查。
三、认定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的重大举措。
(二)加快评价进度,务实工作实效
各学院加快认定工作进度,以免延误相应专业学生取证。
(三)保证取证质量,完善评价环节
各学院评审小组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把控认定质量关,公平、公正的根据申报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申报级别越高,审批认定流程和环节应越完善,从而确保高级别证书更具有含金量。各评审小组要认真做好院校认定工作,做好过程化认定的档案资料的整理、留存、归档、存档备查工作。
联系人:李玲 孙亚楠
联系电话:3693067
电子邮箱:jwcsjk#hist.edu.cn((发送时请把“#”替换为“@”)
附件1:备案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
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学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4:申请职业技能评价人员学籍表
附件5-1:过程性评价成绩单(非一体化考核)
附件5-2:过程性评价成绩单(一体化考核)
教务处
2023年4月6日
(初审/李玲 复审/赵新亮 终审/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