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双语教学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了推进我校双语教学工作,鼓励教师开设高水平的双语课程,根据我校《双语教学实施办法》(院发字[2004]226号)规定,对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进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双语教学的补充要求
1.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2.授课对象应为本科各专业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3.考虑生源的英语水平,双语教学的授课对象应为普招生,对口学生暂不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4.为了保证双语教学质量,双语课程应为小班教学。
二、双语教学的认定程序
1.教研室提出申请。下学期拟开课程填写《双语教学课程登记表》。首次开设的课程还要求提交《双语教学课程审批表》,同时提交双语教案、学生使用的中外文教材、外文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件等教学资料。更换主讲教师的课程按首次开设对待。
2.院(部)审查核实。本学期末,各教学院(部)对教师资格、教学能力、教学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对首次开设的课程要组织试讲,教学院长、所在教研室人员应参加听讲,通过者方可开课。教学院(部)应组织教学质量检查。
3.教务处备案。本学期末,教务处进行课程审批与登记工作,并在课程表上标注“双语”字样。下学期教务处将组织教学质量检查。
三、材料提交要求
1.请在1月12日前将审批表和登记表一份交教学院(部)存档,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研究室备案存档。
2.开课前,主讲教师向教学院(部)提交教学资料,教学院(部)存档保管教学资料、试讲记录、审批表和登记表等。
联系人:霍磊;联系电话:0373-3040246
附件:1、河南科技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审批表
2、河南科技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登记表
河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