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温馨提示:
1.每学期期末申报下学期开设的双语课程,首次开设提交审批表与登记表,已开过的课程只提交登记表。
2.申请之前请阅读我校《双语教学实施办法》(院发字【2004】226号),以及当学期的申报通知,对照条件确认是否申报。
联系电话:3040246
教务处教学研究室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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