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
关于做好2012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相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13〕113号)精神,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学成果的应用和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结项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12〕336号)确定的项目为准,原则上应全部参加鉴定结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人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际国内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体现中原经济区建设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评价。
3.省级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1.按照文件(教高〔2013〕113号)的指示要求,省级重点项目采取学校和教育厅两级鉴定方式进行,普通研究项目采取学校鉴定和教育厅抽检复评的方式进行。
2.我校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一)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二)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三)专家通过听取PPT汇报、答疑、审议材料等方式进行评议。
(四)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工作要求
1.按照教育厅的安排,我校组织项目鉴定原则上在3月25日前完成。教育厅将于3月29日前确定省级研究项目抽检名单。
2.项目负责人请与3月14日前将《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附件)及相关附属材料一式七份交到教务处教研科;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磊,联系电话:3040246
七、河南省教育厅文件链接
http://www.haedu.gov.cn/2013/02/26/1361850226961.html
附件:《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
河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