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字[2006]89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的教材建设水平,推进课程与学科建设,深化教学改革,鼓励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特设立教材建设基金。
二、教材建设基金资助的原则和资金用向
第二条 学校每年划拨专款,作为教材建设基金,用于资助教材建设。
第三条 教材建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教师主持编著或翻译教材的出版。重点资助规划教材、实施精品课程教材,注重改革创新课程教材。使用基金进行资助,遵循从严控制、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出版资助的本科教材,我校教师必须是第一主编。教材质量能促进现有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在国内同类教材中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项:
1. 已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及省部级规划的教材;
2. 与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配套的教材;
3. 教学急用且近期无合适版本的填补空白的本科教材;
4. 能在国内高校广泛使用的本科教材;
5. 在教学使用过程中反映好,需要修订或再版的优秀教材(含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校级奖励的教材)。
第五条 教材建设基金用向
1. 教材的出版资助;
2. 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的教材建设所需经费;
3. 申报各级优秀教材评选所需经费;
4. 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评估所需经费。
第六条 教材出版资助方式 出版资助的形式为出版费资助,应由项目组负责人申请,资助获得者以个人资格承担履约责任。受理与出版社已签署出版合同或已列入出版计划的教材的出版费资助(由出版社资助的教材除外),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按重点、一般分类给予资助。
第七条 接受出版费资助的教材,必须在一年内出版,否则全额偿还资助金。
三、教材建设基金的申报、审批及使用
第八条 申报原则
1. 坚持“高质量、有特色、有创新、讲效益”的原则;
2. 申请校教材建设基金应以教材立项的形式进行;
3. 为确保精品课程教材或立项教材质量,申报工作在学校宏观指导下由各院(系)认真组织进行。
第九条 申报条件
1. 主编的教育思想、观念要体现时代精神,学术造诣高,具备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系列教材要有一个高水平的教材编写小组。
2. 精品课程教材或立项教材的体系和内容要与国内教材进行对比分析,经论证确有创新点与特色;申报立项教材一般应是已编写的本科讲义,在广泛吸收同行教师和使用过该讲义的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修改,通过讲义阶段试用后形成的。
3. 申报教材的主编(编写小组)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
4. 教材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5. 申报教材的主编每年只允许申报一种教材,在教材未出版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教材。
第十条 本基金的申请与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受理时间为12月份。
第十一条 院(系)按照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遴选合适的主编。以主编为申报人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教材建设基金立项申报表》一式3份连同拟正式出版的教材稿提交申报者所在院(系)。院(系)应聘请两名同行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对申报的教材稿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连同原始材料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聘请两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申请人陈述,根据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本着择优资助或奖励的原则,确定终审意见,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 已批准给予出版资助的教材,由教务处与申请人签订执行合同。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1. 教务处负责汇总各院(系)送来的申报材料,并进行格式审查,向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
2.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已通过教务处格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要求申报人到会答辩或委派教务处教材科组织调查,核实材料。
3.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在认真评审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正式资助的立项教材,确定资助经费额度,经主管校长签署正式发文生效。
四、教材建设基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 教材建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基金的日常管理归教务处负责。
五、附则
第十六条 凡接受出版资助或奖励的教材,须送交4本给教务处教材样书库存阅。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