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17]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将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对象:2017-2019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认定条件:自入校后获得的符合《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各类成果。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所在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审核。申请创业实践学分者须同时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学生申请学分认定的证明材料由学院保存。
个人申请时间:2020年10月2日-10月8日
2.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对应学分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学分类型分别经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在申请表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10月15日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需要报送的材料:学生申请材料(每生申请表附证明材料并用回形针别好,每班申请材料用夹子夹一起并在首页另附纸写明班级及申请学生名单。申请材料教务处审核认定后退还学院,由学院统一保管)、申请表2份(签字盖章,一份附在证明材料上,一份留存教务处)、汇总表一份(盖骑缝章)和汇总表电子文档。
3. 教务处认定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学分认定,并对认定的结果进行公示。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工作。
2.学院已制定并在教务处备案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的,按照学院认定办法执行。无备案的学院按照《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17]14号)文件执行。
3.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上认定项目信息须与证明材料一致(含项目名称、级别、授予单位、年月等信息),拒绝用简称等填写,信息不一致的将不予认定。
4.认定学分须有成果的证书、期刊等原始证明材料,无原始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5.相同内容获奖学分不重复计算,以学分高者为准。
6.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按照学校学生成绩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0373-3040246 15036618796
教务处
2020年10月2日
附件1: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附件3: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