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方便师生联系教学实习用车,简化用车审批手续,经与财务处、校车队协调,现对本学期实习用车申请及报账办法进行调整。
1. 请各学院在学期初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表统计本单位本学期学生实习用车计划,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实习租车审批单(附件一)并集中报批。该审批单一式两份,经批准后,一份保存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一份保存在学院,用做车费报销凭证。
2. 各学院联系实习用车时,应尽量使用我校客车租赁服务询价采购项目中标单位的车辆,中标单位为:新乡市鸿雁旅游客车运输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旅游分公司。我校车队可以协助各学院联系实习用车,使用中标单位车辆的,在报账时不需要再提供该单位资质证明。
3. 实习用车报账的其它要求不变,用车单位可与车辆服务公司协商具体车费结算方法,但不得违反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9月9日
附表: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实习租车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