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计划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一、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2.拓宽专业口径原则。各专业应根据社会需求,拓宽专业口径,相近专业和学科尽可能采用相同的基础课程体系,同时,增设专业方向,增加选修课,使专业培养多样化。 3.因材施教原则。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坚持因材施教。在形式和基本要求方面统一规划,又要结合生源及专业特点,在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上反映各专业特点,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突出专业特色。 4.整体优化原则。教学计划要注重人才培养的系统性,要整体优化,精心设计课程体系,强化主要基础课教学,突出专业主干课程。 二、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 1.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2.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基本要求; 3.修业年限及授予学位; 4.主干学科; 5.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6.达到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等必要说明(含各类教学环节学时学分分布、必修选修课安排、考试、毕业要求等); 7.教学计划表; 8.实践教学计划表。 三、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的程序 1.教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办学特色、发展规划等,提出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基本要求,经征求有关方面和院(系)的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实行。 2.各院(系)根据学校提出的原则意见和基本要求,成立由教学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组成的教学计划编写小组,在广泛调查研究社会对人才培养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编写小组审定后的教学计划,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院长(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进行初审后,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教学计划微调的程序 教学计划一经批准执行,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教学计划如果需要微调,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院(系)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教学计划微调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报教学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调整。 3.不按教学计划执行,擅自变更教学计划及教学内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 1.教务处教务科根据教学计划编制全校各专业新学期开设课程目录,经分管处长审核后,下达开课计划和开课任务书。 2.各院(系)根据本部门教学任务协调安排各教学环节及任课教师。 3.各院(系)提交详细开课任务安排及相关要求,教务处负责编排课程表,统计、汇总各专业的教学任务。 4.各院(系)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书、校历、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编写授课计划、准备教案。授课计划于新学期开学前提交教研室主任审阅、院长(系主任)批准后交教务处备案。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4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