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字[2014]254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1.选优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提高教材的选优率。
2.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体现教学的适用性。
3.先进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及学科发展前沿的教材。
4.统一原则:选用的教材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
二、教材选用要求
1.公共必修课教材(包括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公共课教材,不包括实验教材)必须选用国家级规划、获奖教材;所选教材必须列入当年的《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
2.其它课程教材(包括实验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获奖或研究生考试推荐教材,使各学院教材的选优率达60%以上;所选教材应列入当年的《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
3.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使各学院教材的选新率达70%以上。
4.双语课教材一般选用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优秀原版教材。
5. 对未经审批、教师自行编写出版的教材,不列入选用计划。
6. 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三、教材选用程序
1.教务处每学期在校园网发布《教材征订通知》。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本学院教材征订工作。
2.主讲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选用教材,报教研室主任审查。各学院汇总后,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报送教务处。
3.公共必修课教材(包括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公共课教材,不包括实验教材),不符合我校选用要求的,须填写《公共必修课教材使用审批表》,并提供样书,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4.确属教学必须,但未列入《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的我校教师主编自编教材,须填写《教材使用审批表》,并提交样书,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5.教务处对审定后的教材信息进行汇总,列出全校教材选用汇总表。
四、教材征订
1.每种教材(包括教师提供的教材)只征订本学期学生用书量。
2.除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的自编教材外,其它教材由学校采用招标形式委托中标单位统一征订采购。
3.征订的教材由学校教材科统一发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强行发放和摊派。
4. 征订后造成积压的教材,由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承担全部费用。同时,按学校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教材评价
1.建立教材质量评价制度。各学院是教材选用的主体,各学院每学期要利用教研室活动时间开展教材质量评价工作,研究现有教材的内容体系,分析教材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为教材选用提供依据。
2.教务处负责定期组织学生对使用的教材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教材选用的参考。
3.教务处每学期对各学院选用教材的选优率、选新率进行统计、公布,作为各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的参考。
六、其他
1.原《河南科技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办法(修订)》(院发字[2011]103号)作废。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